摘 要:2005年11月7日。众多网民关注的“全球首例BT侵权案”终于结案,由于利用BT技术在网上发放电影种子,香港男子陈乃明被香港特区法院以分发侵权物品、损害版权持有人的罪名被判处3个月监禁。一石激起千层浪,该案的判决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思考。[第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