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China - RoHS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控制并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
染 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 实现产品清洁生产 提高 资源利用效率 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以下简称 清洁生产促进法 以下简称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防治法 法
固体废物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 产品质量 制定本办法
以及其他法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
品生产 销售和进口过程中控制并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 及其他公害的行为 第三条 但不适用于出口产品的生产行为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
(一 )电子信息产品
品 电子通信产品 广播电视产品 计算机产品 家用电子产品 电 子测量仪器产品 电子专用产品 电子元器件产品 电子应用产品
电子材料产品以及软件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 (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 是指因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 质或元素 或者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超过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 从而导致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 资源以及人类身体 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所造成的破坏 损害 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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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 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子信息产品
而采用的下列措施
1 设计 生产过程中采取的改变研究设计方案 调整工艺流程 更换使用材料 革新制造方式等技术措施
2 设计 生产 进口以及销售过程中采取的标注有毒有害物质 元素名称及其含量以及电子信息产品安全使用期限等措施 3 销售过程中采取的严格进货渠道 不予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物 质元素或者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元素不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 质控制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