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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于安规的要求

资料介绍
Japan日本市场准入
一、概述
日本的电器产品市场很大,日本消费者对电器产品的安全性也非常的重视。从 2001 年 4 月 1 日起,在日本实行多年的电器用品取缔法(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Control Law)已被电气设备和材料安全法(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 ) 所取代, 在日本境内市场销售的大多数家用或商用电器产品及部分重要零部件均受新法的管 制。新法旨在使旧法更加合理化,同时,也更符合世界潮流。新法中,决大部分电器产品采 用厂商自愿性的申报, 使日本政府的介入最小化。 执行的检测机构也由公益法人放宽至政府 认可的民间实验室, 引入了市场自由竞争的机制。 同时, 新法增加了危险品回收的相关规定, 也加重了违规的惩罚力度。

二、技术法规要求
日本市场的电器产品依据日本政府制定的 《电气设备和材料安全法》 和通产省颁布的省 令(技术标准)分为指定产品(SP)和非指定产品(NSP)。指定产品为强制性认证产品, 包括: 电线电缆、 保险丝、 配线装置 (如盒式开关、 接地泄漏短路器、 转换开关、 接线盒等) 、 单相小功率变压器(如:电子设备用电压器、荧光灯镇流器等)、加热器具(如:电热水器 等)、电动设备等产品类别。非指定产品为自愿性认证产品,包括:电游戏机、打印机、电 视接收机、洗衣机、电冰箱等设备。 指定产品(共 112 种) 必须由授权评估单位来执行强制性第 3 方认证。厂商取得符合 性证书后才能贴上菱形 PSE 标志。

指定产品的 PSE 标记 (SP)

非指定产品( 共 340 种)制造商若能根据电气设备和材料安全法的安全要求保证电器产 品的安全结构, 即可自行贴附圆形 PSE 标志。

非指定产品的 PSE 标记 (NSP)

1979 年能源合理使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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